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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1-18 修正「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Updated: Jan 5, 2023


主旨:修正「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


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修正總說明

為加強食品添加物規格之管理,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 條規定:「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 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,其檢驗方法,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 議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」,爰修正「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」,其 修正要點如下:

一、將「檢出限量」修正為「定量極限」。

二、增列附註及參考文獻。

三、增修訂部分文字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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