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修正總說明
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(以下簡稱本標準)於九十二年十一 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,歷經七次修正,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二年八 月二十日。茲為強化金屬合金類材質之管理,並使部分標準之條文敘 述更為明確,避免適用疑義等,爰修正本標準,其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修正法源依據名稱。(修正條文第一條)
二、修正有關塑膠容器不得回收使用之管理規定文字,強化適用範圍 之敘述。(修正條文第二條)
三、針對各類材質之試驗項目規定,移列改以附表呈現,並增訂金屬 合金材質之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項目規定。(修正條文第六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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