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od RDJan 31, 20232 min read2023-02-01 訂定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。 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。 公告事項: 一、訂定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」。 二、產品之製造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,得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。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,其容器或外包裝,除包裝食品標示事...